聚焦重整投資與顧問,研究困境企業化債、重組與價值重塑。用案例、數據與規則,講清重整邏輯,尊重每一位創業者,幫助尋找企業重生的現實路徑。
作者:徐新河 曲鳴然
來源:金誠同達
引言
全球能源轉型進程持續加速,光伏、風電、儲能等新能源產業已成為全球資本布局的核心賽道。中資企業憑借相對完整的產業鏈優勢、不斷成熟的工程建設能力和多元化的資金渠道,在全球新能源行業跨境并購市場中占據越來越重要地位,交易數量和規模保持穩步增長。
然而,新能源行業跨境并購具有交易鏈條長、涉及主體多、監管環境復雜、資產運營周期長等特點,其風險高于制造業等多數傳統行業并購。從東道國的國家安全審查到全球供應鏈的管控,從政府政策的頻繁變動到項目落地的實操障礙,各類風險相互交織、相互影響,若未能得到充分識別和精準評估,則有可能導致交易終止、資產減值、運營失敗等后果,并造成重大投資損失。
新能源行業跨境并購是多專業團隊協作的過程:法律合規風險由法律顧問盡調識別,技術工程、財務稅務、運營管理等風險分別由對應領域的專業顧問承擔盡調職責。法律顧問的核心職責包括對已識別及潛在的上述各類風險進行法律評估:對于可管控的風險,通過交易結構設計、合同條款安排轉化為明確的權利義務與風險補償機制,實現風險在交易各方之間的合理分配;對于構成交易重大實質性障礙的不可控風險,則為客戶提供客觀的專業判斷,提示其審慎評估交易的可行性與風險收益。
本文從中資企業跨境并購法律服務視角,梳理法律顧問在新能源跨境交易實務中慣常處理的代表性風險、并做簡要解析,不涵蓋項目建設、運營階段的純技術工程、純運營管理及純財務稅務風險。
01.
國家安全審查風險
國家安全審查是東道國政府基于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者收購本國特定行業的企業或資產、以及位于敏感地理位置的企業或資產實施的專項監管程序。審查未通過,或雖通過審查但買方未接受監管機構附加的限制性條件的交易,將被強制禁止。即使通過審查,也可能被附加嚴格的限制性條件,將顯著增加交易成本和運營難度。這一風險是中資企業出海歐美市場進行新能源項目并購面臨的首要風險。
過去,歐美國家安全審查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軍工、高端芯片、航空航天等傳統敏感領域。但隨著能源安全上升為各國核心戰略和利益,以國家級骨干電網、大型發電資產及并網型大型儲能樞紐為代表的“關鍵能源基礎設施”,以及鋰、鈷、鎳精煉加工等“戰略性關鍵礦產及供應鏈企業”,已被美國及歐盟多數成員國明確納入國家安全合規與外資審查的核心監管范疇。
各國國家安全審查的執行標準存在顯著差異。美國的審查機制起步最早、管轄邊界廣且執行力度非常強;德國、法國等歐盟主要成員國在過去十年間,針對新興技術和關鍵基礎設施大幅升級了其原有的外資審查機制;英國脫歐后則建立了獨立于歐盟的全面升級的外資安全審查體系,對能源等關鍵基礎設施的審查非常嚴格;而部分南歐、東歐國家雖歷史上門檻較低,但近年來在歐盟整體合規框架下,亦不斷收緊對能源等關鍵基礎設施的外資審查。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盡管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等監管機構的法定審查標準不存在法律明文的國籍歧視,但中資企業尤其是央企、國企及部分關聯民企,在實操層面面臨著更高的監管關注度。相較于歐美、日韓買家,中資企業的交易通常會受到更深入的多輪調查,平均審查周期更長,交易被否決或附加嚴格限制性條件的概率也相對更高。
國家安全審查的風險不僅存在于歐美發達國家,在部分新興市場同樣不容忽視。即使在整體對中資友好的國家,若新能源項目接入該國核心特高壓樞紐、靠近敏感軍事設施或涉及國家戰略能源通道,可能引起當地軍方或安全部門的關注,進而觸發外資審查機構的正式審查程序,導致交易審批周期大幅延長、被附加嚴格限制性條件甚至最終被否決。
02.
制裁與出口管制風險
美國制裁體系包括直接針對特定國家、實體或個人的單邊制裁,以及針對與受制裁對象開展金融、貿易、投資或技術合作等特定交易的第三國主體的次級制裁,域外適用效力強、影響范圍廣。歐盟制裁以地域、國籍、注冊地、管理控制、歐盟金融結算及歐元使用為連接點,主要為一級制裁,2024年以來僅在對俄能源、半導體等領域引入非常有限的具有次級制裁特征的條款,其既約束域內行為,也可約束相關域外行為,存在一定域外效力,但與美國次級制裁存在本質區別。近年來,美歐制裁與出口管制的影響持續擴大,對中資企業出海開展新能源項目形成顯著約束;其中,美國次級制裁的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已成為跨境交易中最具不確定性的風險之一。
2024年至今,美國針對新能源供應鏈的專項制裁措施密集出臺,歐盟也同步推出了多項限制性監管要求,標志著新能源行業已成為全球地緣政治博弈的重要領域。相關措施涵蓋光伏組件、鋰電池、儲能系統等核心產品,涉及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技術轉讓等多個環節,對全球新能源產業鏈的布局和流動產生了深遠影響。
相對而言,新興市場東道國較少出臺針對新能源行業的專門制裁措施,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市場不存在制裁風險。東道國本地大型銀行和國際銀團普遍設有嚴格的涉美制裁合規條款,若交易涉及受管制的實體、產品或交易環節,銀行可能直接拒絕提供融資服務或凍結相關資金賬戶。
不同類型的中資企業面臨的制裁風險也存在差異。央企和頭部新能源民企通常會投入大量資源建立完善的全球統一制裁篩查系統,并組建專業的合規團隊,能夠對交易全鏈條進行持續監控;而未建立系統化合規體系的企業,往往依賴人工經驗進行風險判斷,存在無法有效識別和規避受管制交易的可能,也因此增加了遭受次級制裁的風險。
03.
補貼政策變動風險
新能源項目在發展初期普遍具有投資大、回報周期長、發電成本高于傳統能源的特點,其盈利能力高度依賴東道國政府給予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優先并網權、差價合約(CfD)和上網電價補貼(FiT)等政策支持。這些政策承諾是項目估值和投資決策的核心依據,但政策本身具有不穩定性,可能隨著東道國的政治、經濟和能源形勢變化而發生調整。
補貼政策變動的形式多種多樣,最常見的包括降低未來補貼標準、縮短補貼期限、延遲補貼發放時間、提高補貼申領門檻以及設置年度補貼總量上限。少見但相對極端的情況是追溯性政策調整,即東道國政府通過立法或行政命令,對已經合法取得補貼資格并正常享受補貼的項目,追溯變更補貼標準、取消補貼資格,甚至要求退還已領取的補貼。
最典型的歷史教訓發生在21世紀10年代初的歐洲。西班牙、意大利等國為應對財政危機,先后出臺法令,不僅全面取消了未來新建光伏項目的補貼,還追溯性地大幅削減了已經并網運營項目的歷史補貼標準,導致大量新能源項目陷入虧損,引發了投資者基于雙邊投資條約(BIT)或《能源憲章條約》(ECT)中的公平公正待遇、征收條款提起的密集國際投資仲裁。
近年來,隨著全球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部分發展中國家也開始調整本國的新能源補貼政策。特別是在政黨輪替較為頻繁的國家,新政府上臺后,慣常會對前任政府制定的能源政策進行重新評估,視需要調整未來的補貼標準或延遲補貼發放。雖然直接變更或撤銷已生效的合法補貼承諾的情況較為罕見,但政策的不確定性仍然會對項目的長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
04.
電網接入實質性延遲風險
并網發電是新能源項目產生現金流的起點,也是投資回收的關鍵節點。但在全球范圍內,普遍存在拿到并網許可不等于可以順利并網的現象。并網許可只是項目獲得了接入電網的資格,相當于排隊入場的憑證,最終的并網時間主要取決于電網接入系統研究(如美國的GIA或各國的電網沖擊研究)的審批周期、當地電網的現有容量缺口、配套輸電與擴容工程的建設進度以及電網公司的并網調度與排隊優先級。
目前,全球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了電網基礎設施的升級速度。在歐美發達國家,電網建設周期長、審批流程復雜,電網擴容速度難以跟上新能源項目的爆發式增長;在很多新興市場,電網基礎設施本身就較為薄弱,輸電能力有限,進一步加劇了并網排隊的擁堵狀況。
電網接入延遲會給項目帶來一系列嚴重的負面影響。首先,項目無法按時并網發電,將導致預期的現金流無法實現,增加項目的財務成本和資金壓力;其次,延遲期間的人工、設備維護、管理等費用會持續發生,進一步推高項目的總投資;此外,若延遲時間過長,則可能觸發電力銷售協議(PPA)中的商業運營日(COD)延誤條款,PPA買方可據此向賣方主張違約索賠。
05.
外匯管制與利潤匯出限制風險
外匯管制與利潤匯出限制是部分新興市場的典型風險。部分新能源投資熱點國家經濟結構單一,外匯儲備不足,國際收支平衡能力較弱。盡管這些國家在法律上允許外國投資者進行利潤分紅,但在實際操作中,有關中央銀行往往會采取嚴格的經常項目外匯管制措施,限制企業將本地貨幣兌換為美元、歐元等硬通貨并匯出境外。
在這種情況下,新能源項目雖然在當地能夠實現穩定盈利,產生源源不斷的本地貨幣現金流,但這些資金無法及時兌換成投資者母國的貨幣匯回國內,只能滯留在東道國境內(可用于當地再投資或本地支出)。這不僅會導致投資者的投資無法按時回收,還可能面臨本地貨幣貶值帶來的匯率損失,嚴重影響項目的實際投資回報率。
外匯管制風險與PPA的結算貨幣條款密切相關。若PPA約定以美元等硬通貨結算電費,且東道國外匯儲備充足、允許硬通貨自由結算和匯出,則項目的外匯風險相對較低;若約定以本地貨幣結算,且沒有相應的匯率聯動調整機制和政府外匯兌換擔保,則項目將面臨很高的匯兌風險和利潤匯出風險。
06.
核心許可被撤銷風險
一個完整的新能源項目從開發到運營,需要取得一系列政府部門頒發的核心許可,如環評許可、土地使用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發電許可、并網許可等。這些許可是項目合法建設和運營的基礎,任何一項許可的缺失或被撤銷,都將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
核心許可被撤銷的風險高度集中在新興市場。一方面,部分新興市場的行政審批制度不夠完善,許可獲取過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規范、材料不齊全等瑕疵,為后續許可被撤銷埋下隱患;另一方面,新興市場的政治環境相對不穩定,政府換屆和政策更迭較為頻繁,新政府可能以前任政府審批程序存在瑕疵、項目不符合國家最新能源政策等理由,撤銷已經頒發的項目許可。盡管這樣的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但在部分新興市場,投資者難以通過本地司法途徑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濟。
此外,部分新能源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可能會對當地的生態環境、居民生活產生一定影響,若未能妥善處理相關問題,可能引發公眾訴訟或環保組織的抗議,進而導致政府部門撤銷已有的環評許可或施工許可。
07.
土地權屬爭議、地役權問題
及社區與原住民沖突風險
境外土地制度與國內存在顯著差異,土地私有制疊加原住民合法土地權利,使得新能源項目的土地權屬問題遠比國內復雜。一塊土地可能存在多個合法權利人,權屬歷史往往可以追溯至上百年,部分國家的土地登記系統混亂,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登記公示的公信力不足,容易引發土地權屬爭議。
除主項目用地權屬外,地役權(含通行權)問題同樣至關重要。尤其是對于跨越幾十公里的風電項目和需要建設長距離集電線路的光伏項目,相關地役權等不動產權利的完整獲取,是集電線路、輸電線路建設的前提條件。若地役權存在瑕疵,可能直接導致線路工程無法推進,進而影響整個項目的并網發電進程。
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秘魯及東南亞部分國家,社區和原住民的知情權、協商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僅獲得聯邦政府(單一制國家為中央政府)及對應地方政府的項目審批和土地使用許可,仍不足以保證項目的順利落地。若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未履行法定的社區協商程序和原住民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程序(FPIC),或者未能充分考慮當地社區的利益訴求,可能會引發社區居民的強烈反對,出現封鎖進場道路、發起法律訴訟等對抗行為,導致項目停滯的情況。
08.
設備技術缺陷與技術迭代風險
設備技術缺陷與技術迭代風險直接關系到新能源項目的核心資產質量和長期運營收益。光伏組件、風機、儲能電池、逆變器等核心設備的性能和質量會直接影響電站發電量、運行穩定性和使用壽命。
2021至2024年,全球鋰、硅料等新能源關鍵原材料經歷了暴漲到暴跌的劇烈周期,當前價格已在低位區間趨于平穩,但長期行業內卷與低利潤空間給設備廠商帶來很大生存壓力,部分廠商交付的設備可能出現技術性能和質量不達標問題,進而導致運營階段設備故障率偏高、使用壽命縮短。這些問題不僅會導致電站實際發電量低于預期,影響項目投資回報,還會增加設備維護與更換成本;嚴重時可能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
與此同時,當前新能源行業核心技術創新迭代加速,光伏電池、風機主控系統、儲能電芯等核心設備的更新周期已縮短至2–3年,技術兼容性風險在近年新能源行業并購實務中愈發突出:存量項目運行短短數年后,其設備可能因過時而面臨零部件停產、備件缺失的困境,甚至舊技術可能無法適配項目所在地電網最新出臺的動態智能調度與數字合規標準,迫使投資者投入大量資金提前進行大規模設備升級改造。技術兼容性風險同時呈現明顯地域差異:以歐美及中東為代表的發達與高標準市場風險最高,其電網對動態智能調度與數字合規標準的升級要求非常嚴格;東南亞及拉美市場次之;東歐、中亞等市場則相對可控。
09.
環境、社會、治理(ESG)合規風險
環境與用工合規是新能源項目并購、建設及運營各階段均需遵守的基礎法律要求,而ESG合規標準在不同市場呈現出不同特征。在歐美發達國家,環境、社會、治理全維度的核心ESG要求已從倡導性的企業社會責任升級為當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強制性要求,ESG合規缺陷會直接影響項目資質與收益。此外,美國與歐盟均已出臺針對新能源供應鏈的專項ESG監管規則。在新興市場,ESG合規標準則通常高于當地現行法規的要求,但國際銀團及東道國大型本地銀行普遍把ESG審查作為授信重要門檻,使其成為實務中的強制合規要求。
供應鏈ESG合規風險是新能源行業跨境投資領域近年新增的重大系統性風險。歐盟已頒布多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規,要求在歐盟市場運營的企業對其全球供應鏈的ESG狀況履行盡職調查與披露義務。對于位于歐盟本土新能源項目,重大ESG合規缺陷將導致項目資質撤銷、補貼追回及市場準入限制;而更值得中資投資者警惕的是,該規則的適用范圍并不局限于歐盟境內。即便新能源項目落地于新興市場,一旦其設備、原材料供應鏈出現重大ESG合規缺陷,該項目產出的綠證、碳信用及綠氫等產品將喪失歐盟市場準入資格,且無法獲得國際金融機構的融資與保險支持。以屬地電力消納為主的新興市場發電項目,雖然不享有歐盟本土電價補貼,但只要其可交易環境權益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或融資涉及歐盟金融機構,其上游設備采購、環境權益交易及融資保險環節,均受歐盟ESG及碳相關法規約束,承擔同等供應鏈ESG合規義務。
結語
綜上所述,新能源行業跨境并購是一項交易條件復雜、多節點與多變量、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的商業活動。上述風險貫穿于交易的盡職調查、談判簽約、交割執行和交割后運營管理全生命周期,且各類風險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織、相互影響。在當前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和地緣政治環境下,中資企業在投資決策和項目執行過程中,應當升維盡職調查,設計適配不同地緣政治環境的個性化交易架構與精細化合同條款安排,建立全流程的風險評估與持續合規管理機制,聘請專業顧問團隊,最大限度降低投資風險。
作者簡介
徐新河
高級合伙人
北京辦公室
業務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并購與重組能源與自然資源、民商事訴訟
曲鳴然
北京辦公室
業務領域:跨境投資、能源與自然資源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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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觀點 | 新能源跨境并購風險解析

金誠同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