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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產界
來源:資產界
近日,原華融高管白天輝受賄案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引發(fā)熱議。其四年斂財 11.08 億,單筆受賄超 11 億,僅追回 6.3 億,其余贓款去向成謎。雖有重大立功,但一審后翻供、立功線索關聯(lián)自身犯罪,法院不予從寬,最終依法執(zhí)行死刑,明確重大立功絕非貪腐分子免死金牌。
白天輝案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
6月2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收錄白天輝受賄案參考案例,以釋明受賄罪的死刑適用及重大立功從寬處罰標準的把握問題。次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案件詳情。
這個案子,遠不止“受賄11.08億”那么簡單。
白天輝,1968年生于江西吉安一個普通家庭,早年考入南開大學,畢業(yè)后進入金融系統(tǒng)。此后,他從業(yè)務拓展三部負責人一步步升至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yè)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jīng)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jīng)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jiān)、總經(jīng)理助理、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
公開信息顯示,白天輝與原華融公司董事長賴小民關系密切,是賴小民諸多違法行為的重要幫手。兩人形成“師徒式”腐敗關系,賴小民落馬后,白天輝也緊接著被查。2019年1月,白天輝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逮捕。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白天輝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5年12月9日上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白天輝執(zhí)行了死刑。
四大細節(jié)讓金融圈炸了
▍細節(jié)一:單筆受賄高達11.03億,四年斂財11.08億
2014年至2018年,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yè)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jīng)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jīng)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jiān)、總經(jīng)理助理、副總經(jīng)理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yè)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
這是什么概念?四年間,平均每年受賄2.77億,每月超過2300萬,每天有75.8萬元的“黑錢”進賬。
其中最觸目驚心的一項:單筆受賄高達11.03億余元。為促成其任職公司收購行賄人的某海外項目,白天輝不僅與行賄人共同策劃收購方式、手段,還積極幫助行賄人規(guī)避監(jiān)管,單筆受賄數(shù)額就高達11.03億余元。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積極推動使用國有資產高價收購某海外項目,使巨額國有資產處于不確定的風險中,嚴重危及國家金融安全。
▍細節(jié)二:一審宣判后翻供,否認絕大部分犯罪事實
白天輝到案后,曾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舉揭發(fā)他人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線索并經(jīng)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貪污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符合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等情節(jié),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緩。
但白天輝做了一個致命的決定:一審宣判后翻供,否認絕大部分犯罪事實。
這一翻供行為,直接擊穿了他本可能獲得的從寬空間。
▍細節(jié)三:重大立功也不行,法院從嚴從重判處
白天輝的立功表現(xiàn)與通常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他檢舉的犯罪線索與其本人受賄犯罪直接關聯(lián)——被檢舉人與其為同一行賄人的同一項目謀取利益。法院認定:被告人白天輝雖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但其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的,依法可以不從寬處罰。被告人的立功表現(xiàn)與其自身的犯罪行為具有密切關聯(lián)的,在適用立功從寬時應當從嚴把握。
這釋放了一個明確的司法信號:重大立功不等于“免死金牌”。尤其是當立功線索與自身犯罪密切相關、且被告人庭審翻供態(tài)度惡劣時,法院可以依法“不從寬處罰”。這一點,對當前還在“戴罪立功”的腐敗分子無疑是一記重錘——舉報別人之前,先問問自己是不是真的悔罪了。
▍細節(jié)四:11.08億僅追回6.3億,尚有巨額財物下落不明
還有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數(shù)字:11.08億余元中,案發(fā)后僅有6.3億余元追繳到案,尚有巨額財物未追繳到案。這些錢去了哪里?至今仍是懸案。白天輝用受賄款在北京、深圳、香港購買住宅、商鋪共計42處,總價人民幣5.3億元。但即便如此,仍有4.78億元的資金缺口未交代去向。
為何AMC成為腐敗“高發(fā)區(qū)”?
AMC,本應是化解金融風險的“清道夫”,近年來卻頻頻成為反腐風暴的中心。
▍從賴小民到白天輝,華融系腐敗鏈條已徹底斷裂
賴小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是白天輝的“師傅”。2021年1月,賴小民被執(zhí)行死刑。白天輝則與賴小民深度捆綁,作為賴小民諸多違法行為的重要幫手,最終在賴小民落馬后也難逃法網(wǎng)。白天輝曾被評價為“賴小民為追求短期業(yè)績、推動高風險項目的重要助手”。
兩大核心人物先后伏法,華融系的腐敗鏈條已被連根拔起。
▍中原資產:三任高管接連落馬
然而,AMC的“巨貪”絕不止于華融。2026年5月,河南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李建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李建國,1965年7月出生,2021年5月被任命為中原資產“總裁”,本是被寄予厚望的“清理者”,肩負著肅清此前管理層遺毒的使命。結果這位“清理門戶者”最終自己深陷貪腐泥沼。他曾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規(guī)干預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金特別重大損失;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更令人震驚的是,李建國已是中原資產近年來被查的第三位高管:2020年7月,原總裁岳勝利落馬;同年9月,原副總裁黃燕茹也被帶走。三位核心高管接連淪陷,將這家河南省唯一的地方AMC推入治理風暴的漩渦。
▍長城資產:原總裁助理桑自國被判無期
如果說中原資產是地方AMC的“淪陷樣本”,那長城資產則是全國性AMC的“腐敗縮影”。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助理桑自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帶走調查,最終一審被判受賄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三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桑自國僅受賄就超過1億元。2009年至2017年,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或個人在企業(yè)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公司、個人給予的股權、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余元。
▍中國東方、中國信達:高管相繼被查
AMC系統(tǒng)反腐風暴持續(xù)擴大,并未止步于華融和長城資產。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胡小鋼,已于2022年1月被開除黨籍、政務開除。經(jīng)查其存在對抗組織審查、違規(guī)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等行為。審計署通報其2015-2016年違規(guī)低價處置不良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并通過親屬收受錢款。
與此同時,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莊恩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已由遼寧省鞍山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長城、東方、信達等資產公司已進行過全面巡視,甚至對信達公司進行巡視“回頭看”,運用“四種形態(tài)”處理違紀違法人員,對華融公司直接立案25件。
寫在最后
從賴小民、白天輝到桑自國、胡小鋼、莊恩岳,從華融到長城資產,從東方資管到中原資產,AMC系統(tǒng)近年來已有多位高管落馬,涉案金額從數(shù)億到數(shù)十億不等。
白天輝以一場“死刑執(zhí)行”為自己的腐敗史畫上了句號。對全行業(yè)而言,這個案件傳遞出的信息極為清晰:在金融反腐風暴中,沒有“免死金牌”,沒有“立功免刑”。
不良資產的底層邏輯是“價值發(fā)現(xiàn)”和“風險化解”,而非“權力變現(xiàn)”。那些試圖將不良資產當成“撈錢工具”的人,終將被法律一一清算。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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