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債權

最高法院:公證債權文書金額內容不一致的,債權人能否繼續向法院申請執行?|判例23/100篇

最高法院:公證債權文書金額內容不一致的,債權人能否繼續向法院申請執行?|判例23/100篇

債權人在公證債權文書已確定金錢給付債務數額后,又轉讓債權,并在向公證機構申請執行證書時主動提出扣減已轉讓債權的,法院應支持剩余債權的強制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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